尚研科技创始股东回购义务金额分析及触发条件

尚研科技创始股东回购义务涉及金额5165.89万元,触发条件与IPO进程相关。分析回购条款、责任主体及投资风险,关注2025年12月20日关键节点。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0日 分类:金融分析 阅读时间:4 分钟

尚研科技创始股东回购义务金额分析报告

一、背景概述

尚研科技(拟于北交所上市)于2025年6月13日向北交所提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上市申请已获受理。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历史融资过程中与深创投、佛山红土等机构投资者签署的对赌协议涉及创始股东回购义务条款,相关条款经多次调整后,当前责任主体明确为创始股东(卢高锋、高建雄、游建强)。

二、创始股东回购义务的核心条款与触发条件

根据IPO雷达等公开报道披露的信息(信息来源:《尚研科技实控人认定遭问询,对赌协议压身,“海尔依赖症”存隐忧》),创始股东回购义务的具体条款及触发条件如下:

1. 条款的形成与调整

2021年8月,深创投、佛山红土通过增资入股尚研科技时,与公司签署的《增资合同书》中包含股权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2024年4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将回购义务的责任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创始股东(卢高锋、高建雄、游建强),并约定特殊条款在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前一日自动终止。2025年5月,各方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明确除调整后的创始股东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

2. 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

当前有效的创始股东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与公司挂牌及上市进程直接相关,具体包括:

  • 情形一:公司新三板挂牌未成功,或挂牌成功后因非“合格首次公开发行(IPO)”原因主动终止挂牌;
  • 情形二: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但未能在2025年12月20日前递交合格IPO申请材料,或最终合格IPO未成功。

若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创始股东的回购条款将自情形发生之次日自动恢复效力。

三、回购义务涉及的具体金额

根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回购触发时点的测算,创始股东需承担的回购股份所涉金额为5165.89万元(信息来源同上)。该金额为基于特定时点的测算值,实际执行时可能因触发时间、股份价值波动等因素略有调整,但当前披露的测算值可作为评估创始股东潜在财务压力的核心参考。

四、结论与投资启示

  1. 义务明确性:尚研科技创始股东存在明确的回购义务条款,责任主体已通过协议调整锁定为卢高锋、高建雄、游建强三人。
  2. 触发条件的关键节点:回购义务的触发与公司2025年底前的IPO进程强相关,需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能在2025年12月20日前递交合格IPO申请并最终成功上市。
  3. 金额规模:当前测算的回购金额为5165.89万元,对创始股东而言构成一定财务压力,需关注其个人资金实力及后续可能的资金筹措安排。

综上,投资者需持续跟踪尚研科技的IPO进展,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市目标,创始股东的回购义务将实际生效,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创始团队稳定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