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投票机制解析(基于公开信息整理)
一、核心投票方式
舍得酒业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 现场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表决。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分为两种渠道: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需通过上交所指定的互联网平台参与)。
(参考:舍得酒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7])
二、表决权规则
- 基本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常规事项);
- 特别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考:《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4])
三、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舍得酒业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 规则: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如应选3名董事,每一股份可投3票),股东可将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以保障中小股东的代表权。
- 信息披露:董事会需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参考:《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4]、酒便利公司章程[10](上市公司通用规则))
四、关联股东回避制度
若股东(或其关联方)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如交易、担保等),该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
- 披露要求:股东大会决议需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参考:酒便利公司章程[10](上市公司通用规则))
五、其他特殊投票规则
- 融资融券等账户投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遵循《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 投票权征集:公司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征集投票权,但需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 网络投票便利:公司需通过网络投票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非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总结
舍得酒业的投票机制以《公司法》为基础,结合上交所监管要求及自身公司章程,核心围绕“股东权利平等”“中小股东保护”“决策有效性”三大原则设计,通过现场与网络结合的投票方式、明确的表决权规则、累积投票制及关联回避制度,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注:以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具体以舍得酒业最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