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分析优迅股份(688117.SH)嵌入式软件收入的确认方式,探讨其业务结构与会计准则要求,验证是否存在相关收入,并提供投资启示。
根据券商API数据[0],优迅股份(688117.SH)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聚焦多肽类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业务包括:
从公开披露的主营业务来看,嵌入式软件并非优迅股份的核心业务方向,未纳入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报),公司总收入约3.38亿元,其中多肽类产品及技术服务占比超90%,未单独披露嵌入式软件收入的具体金额或占比[0]。
若优迅股份存在嵌入式软件收入(如生产设备配套软件、自研软件授权等),其确认方式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及相关规定。结合软件行业常规实践,嵌入式软件收入的确认通常分为两类场景:
若嵌入式软件是硬件产品的核心功能组件(如多肽生产设备中的控制软件),且无法单独销售或使用,根据CAS 14,应与硬件合并作为“复合产品”确认收入。确认时点通常为:
此类情况下,软件成本通常计入硬件产品的生产成本,收入与硬件合并列报,不单独披露。
若嵌入式软件可单独剥离(如定制化生产管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且具备独立的使用价值,应作为单独的软件产品确认收入。确认方式通常为:
此类情况下,公司需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软件收入的金额及占比。
优迅股份的核心业务是多肽药物的研发与生产,其生产流程依赖生物发酵、纯化、合成等技术,而非嵌入式软件。公开信息中未提及公司拥有嵌入式软件的研发或销售能力,也未披露与软件相关的专利、技术储备或客户合同[0]。因此,嵌入式软件可能并非其收入来源,或仅作为生产辅助工具(如设备控制软件),不计入收入。
从202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来看[0]:
上述数据均未显示优迅股份存在嵌入式软件收入,进一步支持“嵌入式软件非主要业务”的结论。
通过网络搜索(未找到相关结果[1]),优迅股份的年报、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及媒体报道中,均未提及“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等关键词。结合其主营业务聚焦多肽药物,嵌入式软件收入大概率不存在或占比极低,因此公司未进行披露。
基于现有公开信息,优迅股份不存在显著的嵌入式软件收入,或其嵌入式软件仅作为生产辅助工具,未单独确认收入。若未来公司拓展软件业务(如多肽药物研发的数字化工具、生产流程智能化软件),需根据CAS 14及行业惯例,结合软件与硬件的绑定关系,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式,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
对于投资者而言,若关注优迅股份的收入结构,需重点聚焦其核心业务(多肽原料药、制剂)的增长情况。嵌入式软件等非核心业务的收入贡献极小,不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进入软件领域,需关注其软件业务的商业模式(如是否独立销售、是否涉及后续服务)及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避免因收入确认方式的变化导致业绩波动。
(注:本报告基于公开信息及会计准则推测,若优迅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嵌入式软件收入,需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微信扫码体验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