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迅股份关联研发支出超2100万对科创板审核的影响分析报告
一、引言
优迅股份(688118.SH)作为科创板申报企业,其关联研发支出超2100万元的事项引发市场对其科创板审核进程的关注。科创板以“硬科技”为核心定位,强调企业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独立性、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更是审核重点。本文从科创板监管逻辑、关联研发支出的核心关注点、优迅股份具体情况及过往案例参考四大维度,系统分析该事项对审核的潜在影响。
二、科创板对关联研发支出的监管框架
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及交易所审核问答,科创板对关联研发支出的监管核心围绕“独立性”“公允性”“信息披露”三大要点:
- 独立性要求:发行人的研发活动应独立于关联方,核心技术不得依赖关联方。若关联研发支出占比过高(如超过30%),可能被质疑“研发能力空心化”。
- 公允性要求:关联交易定价需符合市场原则,不得通过溢价或折价转移利润。保荐人需核查“同类市场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率”等指标,证明定价合理性。
- 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需详细披露关联方关系、交易内容(如研发项目名称、目标、进度)、金额、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充分披露可能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问询。
三、优迅股份关联研发支出的具体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及监管逻辑推导)
(一)关联研发支出的基本情况
假设优迅股份的关联研发支出主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如母公司或兄弟公司)发生,交易内容为“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或“辅助性技术支持”。需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 占比指标:关联研发支出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若超20%,需解释“必要性”);
- 定价方式:是否采用“成本加成法”或“市场可比价格”,若定价偏离市场,需说明“商业逻辑”(如关联方提供独家技术支持);
- 研发成果归属:研发成果是否归发行人所有,若归关联方所有,可能被质疑“核心技术依赖”。
(二)对科创板审核的潜在影响
1. 研发真实性核查:若关联研发支出无明确研发成果(如专利、技术文档),或研发进度与投入金额不匹配,可能被审核机构要求“补充核查”(如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研发进度鉴证报告)。
2. 独立性质疑:若关联研发支出涉及“核心技术研发”(如发行人的主打产品技术),且关联方为研发主导方,可能被认定“核心技术依赖关联方”,违反《审核规则》中“发行人应具备完整的研发体系”的要求。
3. 利益输送风险:若关联研发支出定价高于市场同类交易,可能被质疑“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润”(如发行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采购研发服务),需保荐人提供“定价公允性”的充分证据(如同类企业的研发服务报价对比表)。
4. 信息披露合规性:若发行人未披露“关联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决策程序”或“对研发成果的归属约定”,可能被交易所出具“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
四、过往科创板案例的参考
(一)正面案例:某半导体企业关联研发支出占比25%,审核通过
该企业的关联研发支出为“与母公司协同研发某核心芯片”,其披露要点包括:
- 研发项目为“辅助性技术优化”(非核心技术);
- 定价采用“成本加成10%”(与市场同类交易一致);
- 研发成果归发行人所有(已取得专利);
- 保荐人核查了“母公司的研发能力”(如母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证明“关联方具备提供研发服务的能力”。
最终,审核机构认可其“必要性”和“公允性”,顺利过会。
(二)负面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关联研发支出占比40%,被否决
该企业的关联研发支出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研究院合作研发某新药”,但存在以下问题:
- 研发成果归研究院所有(发行人仅拥有使用权);
- 定价采用“固定费用法”,未参考市场价格;
- 未披露“研究院的研发投入明细”(无法证明发行人投入的真实性)。
审核机构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依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否决其上市申请。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优迅股份关联研发支出超2100万是否影响科创板审核,关键取决于“合规性”和“合理性”的证明:
- 若关联研发支出为“辅助性研发”(如技术咨询、测试服务),定价公允,且研发成果归发行人所有,影响较小;
- 若关联研发支出涉及“核心技术”,且存在“定价不公允”“研发成果归属不清”或“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可能导致审核延迟或否决。
(二)建议(基于监管逻辑)
- 强化信息披露:详细披露关联研发项目的“目标、进度、成果归属”及“决策程序”,避免“信息披露遗漏”;
- 证明定价公允性:提供“市场同类交易价格对比表”或“第三方机构的定价鉴证报告”,说明定价的合理性;
- 强调独立性:若关联研发为“协同研发”,需说明“发行人在研发中的主导地位”(如研发人员占比、投入资金占比),证明“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 补充核查证据:若关联研发支出占比过高,可提供“关联方的研发能力证明”(如关联方的研发投入规模、专利数量),说明“选择关联方的必要性”。
六、总结
优迅股份的关联研发支出事项并非“必然导致审核失败”,但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的商业逻辑及扎实的核查证据,回应审核机构对“真实性、独立性、公允性”的关注。若能有效解释关联研发支出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该事项对科创板审核的影响将可控;反之,可能成为审核的“障碍”。
(注:本文基于科创板监管规则及公开案例分析,具体影响需以优迅股份的信息披露及审核机构的问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