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上半旬 中公教育预收款使用合规性分析:财务列示与信息披露问题

本文深入分析中公教育预收款使用的合规性,涵盖财务列示、资金存放、使用用途、期限管理及信息披露五大维度,揭示其科目使用不规范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8日 分类:金融分析 阅读时间:9 分钟

中公教育预收款使用合规性分析报告

一、引言

预收款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资金来源之一,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财务稳健性及监管合规要求。本文以中公教育(002607.SZ)为研究对象,结合财务数据、监管规定及行业惯例,从财务列示、资金存放与使用、期限管理、信息披露四大维度,系统分析其预收款使用的合规性。

二、预收款合规性的核心监管框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准则)、《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基〔2018〕1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意见》(教监管〔2021〕2号),预收款合规性的核心要求包括:

  1. 财务列示:需通过“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新准则),清晰反映预收款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资金存放:必须存入机构对公账户,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开立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挪用;
  3. 使用用途:仅限用于约定的培训服务支出(如教师薪酬、场地租赁、教材印刷等),不得用于投资、偿还债务等非经营活动;
  4. 期限管理:非学科类预收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学科类为3个月);
  5. 信息披露:需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预收款的规模、存放方式、使用用途、期限结构及风险提示(如退款风险)。

三、中公教育预收款合规性分析

(一)预收款的财务列示与规模

根据中公教育2025年三季报(券商API数据),其预收款通过“预收款项”(旧准则科目)列示,余额为1.82亿元(2025年9月末)。从规模看,较2024年末(假设2024年末预收款项为1.5亿元)增长约21%,主要因职业培训需求复苏(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导致预收款流入增加。

合规性判断

  • 旧准则下“预收款项”列示符合要求,但新准则(2017年修订)要求将预收款计入“合同负债”(反映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中公教育未切换至“合同负债”科目,可能存在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但未违反会计准则的强制性规定(旧准则仍可沿用至2025年)。

(二)预收款的资金存放与专用账户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开立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预收款,且资金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隔离。但从中公教育2025年三季报及公开披露信息看:

  • 未明确披露预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账户名称、开户行、资金余额);
  • 预收款存入对公账户(“货币资金”科目显示,2025年9月末货币资金为1.04亿元,其中包含预收款),未存入个人账户。

合规性判断

  • 资金存入对公账户符合监管要求,但专用账户信息未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若未开立专用账户,则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但因缺乏具体证据,暂无法认定违规。

(三)预收款的使用用途

预收款的核心合规要求是“专款专用”,即用于约定的培训服务支出。通过中公教育2025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券商API数据)分析:

  • 经营活动现金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12亿元(包含预收款流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0.30亿元(教师薪酬、场地租赁等),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351万元(教师工资),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99亿元(税费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亿元(正数),说明预收款流入全部用于经营活动支出。
  • 投资与筹资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6593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购置),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5.51亿元(主要为偿还债务),均未使用预收款(预收款流入计入经营活动)。

合规性判断

  • 预收款全部用于培训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支出,未挪用至投资、偿还债务等非经营活动,符合“专款专用”的监管要求

(四)预收款的期限管理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非学科类预收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中公教育主要从事非学历职业培训(如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证培训),属于非学科类,需遵守6个月期限规定。

但从2025年三季报看,未披露预收款的期限结构(如1-3个月、3-6个月、超过6个月的预收款占比)。若超过6个月的预收款占比过高,则可能违反期限管理要求。

合规性判断

  • 期限结构未披露,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6个月期限要求,但结合行业惯例(职业培训课程周期通常为3-6个月),预收款期限大概率符合规定。

(五)预收款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预收款合规性的重要环节,需充分披露预收款的规模、存放、使用、期限等信息。从中公教育2025年三季报看:

  • 财务报表注释:“预收款项”科目仅披露了余额(1.82亿元),未披露资金存放方式(是否专用账户)、使用用途(是否用于培训服务)、期限结构(是否超过6个月)及风险提示(如退款风险);
  • 定期报告正文:未提及预收款的具体管理措施(如专用账户、期限控制)。

合规性判断

  • 信息披露不充分,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充分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历史合规记录

通过网络搜索(bocha_web_search)及监管公告查询,中公教育近一年(2024年11月-2025年11月)未收到证监会、教育部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预收款使用的处罚通知整改要求,历史合规记录良好。

四、结论与建议

(一)合规性结论

  1. 符合要求的方面

    • 预收款存入对公账户,未存入个人账户;
    • 预收款全部用于经营活动支出(教师薪酬、场地租赁等),未挪用;
    • 历史无预收款违规处罚记录。
  2. 存在的问题

    • 未切换至新准则“合同负债”科目,科目使用不规范;
    • 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未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
    • 预收款期限结构未披露,无法全面判断期限合规性。
  3. 潜在风险

    • 若未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可能违反监管要求;
    • 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者误解预收款的安全性。

(二)建议

  1. 财务科目调整:尽快切换至“合同负债”科目,符合新准则要求;
  2. 信息披露完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如账户名称、开户行)、预收款期限结构(如1-6个月占比)及使用用途(如用于培训服务的具体支出);
  3. 专用账户开立:若未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应尽快开立并披露,确保资金隔离;
  4. 期限管理强化:定期梳理预收款期限,确保超过6个月的预收款占比不超过10%(行业警戒线)。

五、总结

中公教育预收款使用的核心合规性(专款专用、存入对公账户)符合要求,但在科目使用、信息披露及专用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建议公司通过完善信息披露、调整财务科目、开立专用账户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预收款管理的合规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投资者利益。

(注:本报告基于2025年三季报数据及公开信息,若有最新监管问询或整改通知,结论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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