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变相举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等事宜,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方式变相举债,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发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 16:58 来源:浪媒 分类:其他
【上海: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变相举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等事宜,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方式变相举债,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