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或者发现的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不按规定报告,造成应对处置迟延,产生粮食安全危害的,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11:37 来源:浪媒 分类:宏观
【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或者发现的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不按规定报告,造成应对处置迟延,产生粮食安全危害的,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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