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经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查检验工作,不得转移、藏匿药品,不得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9:35 来源:云策士 分类:全部
云财经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查检验工作,不得转移、藏匿药品,不得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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