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对托管人监督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7:57 来源:鹰瞳 分类:A股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对托管人监督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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