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基金评价机构应当遵循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等原则,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完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8:02 来源:鹰瞳 分类:要闻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基金评价机构应当遵循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等原则,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完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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