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十条负面行为清单。其中包括: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