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20亿采购关联交易认定分析

#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治理 #光伏行业 #监管合规 #信息披露 #股权架构 #实质重于形式
A股市场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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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集的资料,我将对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之间20亿采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详细分析。

一、交易基本情况
1. 股权关系

根据资料显示,晶澳科技于2021年8月入股永臻股份,持股比例为

1.25%
[1]。这一持股比例显著低于沪深交易所规定的5%关联法人认定门槛。

2. 交易规模

2020-2022年期间,晶澳科技对永臻股份的采购额分别为:

  • 2020年:5.94亿元
  • 2021年:8.52亿元
  • 2022年:12.29亿元

2022-2023年累计采购额

超过20亿元
[1]。


二、关联交易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包括[2][3]:

认定条件 具体标准
控制关系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同一控制 由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人员关联 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持股门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实质重于形式 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

三、争议焦点分析
1.
表面关系:不符合法定关联方标准

从形式上看,永臻股份

不符合
关联法人的法定认定条件:

  • 晶澳科技仅持有永臻股份1.25%股权(<5%)
  • 永臻股份并非晶澳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永臻股份不涉及晶澳科技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
2.
实质关系:存在重大利益关联

尽管如此,多重迹象表明双方可能存在需要关注的关联关系:

第一,永臻股份主动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永臻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将与晶澳科技的交易
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1],这种做法通常表明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利益关系。

第二,晶康光伏的"中间商"角色存疑。
在采购过程中,扬州晶康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晶康光伏)扮演了中间角色[1]:

  • 晶康光伏向永臻股份采购光伏边框
  • 再销售给晶澳科技子公司河北晶龙
  • 由永臻股份直接交付产品给河北晶龙

第三,晶康光伏与晶澳科技存在人员关联。
研究发现[1]:

  • 晶康光伏的控股股东GLC HK的
    唯一董事为黄炯祥
  • 黄炯祥通过州博方维持有晶澳科技股份(2022年定增获配743.83万股)
  • 晶康光伏注销前的总经理与晶澳科技的骨干人员同名

第四,交易金额巨大。
2022-2023年采购额
超过20亿元
,占永臻股份营业收入的相当比例。


四、监管实践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法规依据

《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可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为关联方[2][3]。

2. 案例对比

新特能源案例
:晶澳科技将新特能源认定为关联方,尽管靳保芳控制的企业仅间接持股1.02%。晶澳科技表示系"由于交易金额较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

对比分析
:同样是小比例持股(1.25%),但永臻股份的交易金额(超20亿元)远超新特能源,按理更应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关联交易认定的法律风险
1. 潜在违规风险

若晶澳科技未将永臻股份认定为关联方,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风险类型 具体表现
信息披露违规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额及审议程序
程序缺失
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等程序
定价公允性存疑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难以验证
利益输送风险
通过非关联方形式规避监管审核
2. 监管关注重点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分析,

隐瞒关联方身份
是涉财务信息类虚假陈述行为的重要类型之一[1]。


六、结论与建议
核心结论

从法律形式上看
,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
不完全符合
法定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持股比例低于5%)。

从商业实质上看
,鉴于以下因素,该交易
应当审慎考虑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交易金额巨大(超20亿元)
  2. 存在晶康光伏这一特殊中间环节
  3. 涉及晶澳科技股东关联人员的利益安排
  4. 永臻股份主动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专业建议
  1. 上市公司层面
    :晶澳科技应重新评估是否将永臻股份认定为关联方,参照新特能源案例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 监管层面
    :建议交易所关注该交易的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关系认定依据

  3. 投资者层面
    :关注该交易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风险,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4. 永臻股份IPO审核
    :作为拟上市公司,永臻股份应充分解释与晶澳科技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参考文献

[1]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20亿采购背后关联方认定分析. 2026年1月16日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3] 中伦律师事务所. 图解不同规则下关联方识别与认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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