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20亿采购关联交易认定分析
#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治理 #光伏行业 #监管合规 #信息披露 #股权架构 #实质重于形式
A股市场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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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集的资料,我将对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之间20亿采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详细分析。
一、交易基本情况
1. 股权关系
根据资料显示,晶澳科技于2021年8月入股永臻股份,持股比例为
1.25%
[1]。这一持股比例显著低于沪深交易所规定的5%关联法人认定门槛。
2. 交易规模
2020-2022年期间,晶澳科技对永臻股份的采购额分别为:
- 2020年:5.94亿元
- 2021年:8.52亿元
- 2022年:12.29亿元
2022-2023年累计采购额
超过20亿元
[1]。
二、关联交易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包括[2][3]:
| 认定条件 | 具体标准 |
|---|---|
| 控制关系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
| 同一控制 | 由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 人员关联 | 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
| 持股门槛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
| 实质重于形式 | 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 |
三、争议焦点分析
1.
表面关系:不符合法定关联方标准
从形式上看,永臻股份
不符合
关联法人的法定认定条件:
- 晶澳科技仅持有永臻股份1.25%股权(<5%)
- 永臻股份并非晶澳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永臻股份不涉及晶澳科技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
2.
实质关系:存在重大利益关联
尽管如此,多重迹象表明双方可能存在需要关注的关联关系:
第一,永臻股份主动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永臻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将与晶澳科技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1],这种做法通常表明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利益关系。
第二,晶康光伏的"中间商"角色存疑。
在采购过程中,扬州晶康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晶康光伏)扮演了中间角色[1]:
- 晶康光伏向永臻股份采购光伏边框
- 再销售给晶澳科技子公司河北晶龙
- 由永臻股份直接交付产品给河北晶龙
第三,晶康光伏与晶澳科技存在人员关联。
研究发现[1]:
- 晶康光伏的控股股东GLC HK的唯一董事为黄炯祥
- 黄炯祥通过州博方维持有晶澳科技股份(2022年定增获配743.83万股)
- 晶康光伏注销前的总经理与晶澳科技的骨干人员同名
第四,交易金额巨大。
2022-2023年采购额超过20亿元
,占永臻股份营业收入的相当比例。
四、监管实践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法规依据
《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可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为关联方[2][3]。
2. 案例对比
新特能源案例
:晶澳科技将新特能源认定为关联方,尽管靳保芳控制的企业仅间接持股1.02%。晶澳科技表示系"由于交易金额较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
对比分析
:同样是小比例持股(1.25%),但永臻股份的交易金额(超20亿元)远超新特能源,按理更应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关联交易认定的法律风险
1. 潜在违规风险
若晶澳科技未将永臻股份认定为关联方,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 风险类型 | 具体表现 |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额及审议程序 |
程序缺失 |
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等程序 |
定价公允性存疑 |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难以验证 |
利益输送风险 |
通过非关联方形式规避监管审核 |
2. 监管关注重点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分析,
隐瞒关联方身份
是涉财务信息类虚假陈述行为的重要类型之一[1]。
六、结论与建议
核心结论
从法律形式上看
,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不完全符合
法定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持股比例低于5%)。
从商业实质上看
,鉴于以下因素,该交易应当审慎考虑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 交易金额巨大(超20亿元)
- 存在晶康光伏这一特殊中间环节
- 涉及晶澳科技股东关联人员的利益安排
- 永臻股份主动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专业建议
-
上市公司层面:晶澳科技应重新评估是否将永臻股份认定为关联方,参照新特能源案例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监管层面:建议交易所关注该交易的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关系认定依据
-
投资者层面:关注该交易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风险,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
永臻股份IPO审核:作为拟上市公司,永臻股份应充分解释与晶澳科技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参考文献
[1]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晶澳科技与永臻股份20亿采购背后关联方认定分析. 2026年1月16日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3] 中伦律师事务所. 图解不同规则下关联方识别与认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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