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定向增发折让及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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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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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定向增发方案核心要素
交易结构与定价差异

根据2026年1月15日公告,天晟新材采用"协议转让+定向增发"组合方式实现控制权变更[1]:

交易环节 价格 股份数量 折让比例
协议转让(融晟鑫泰受让) 6.39元/股 2,048.95万股 基准价
定向增发(融晟致瑞认购) 5.06元/股 5,000万股
折让20.8%

定增价格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31元/股的80%(即5.05元),实际定价5.06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最低定价要求[2]。

股权结构变化
股东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比例 变化
融晟致瑞 0% 13.30% +13.30%
融晟鑫泰(一致行动人) 0% 5.45% +5.45%
原大股东吴海宙 11.87% 6.76% -5.11%
孙剑 3.50% 0.05% -3.45%
吕泽伟 3.15% 0.07% -3.08%
青岛融海国资 约5% 被稀释 显著下降

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分析
一、现行法规框架下的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小股东享有以下核心保障权利[2][3]:

1. 股东大会特别表决机制

  • 定向增发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 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 网络投票保障

  • 上市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确保中小股东能够便捷参与重大决策

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募集资金用途
  • 须披露战略投资人背景及对公司后续影响
二、天晟新材方案中的争议焦点

反对意见主要来自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韩庆军,提出四大核心问题
[1]:

  1. 披露不充分
    :定增方案内容及上市公司详细战略规划未详细披露
  2. 投资方背景模糊
    :拟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实力及对上市公司后续影响无法判断
  3. 决策时间仓促
    :新方案形成时间短促,未给予股东充足决策时间
  4. 股权稀释严重
    :增发股数增加进一步稀释了股东持股比例

公司方面的回应

  • 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 定增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 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风险评估
一、潜在风险点

1. 定价公平性问题

  • 协议转让价6.39元与定增价5.06元存在
    21%折价空间
  • 新实控人通过定增获得股份成本显著低于协议受让成本
  • 可能导致原有股东持股价值被稀释

2. 控制权变更的特殊性

  • 融晟致瑞将成为控股股东(持股13.30%)
  • 融晟鑫泰为一致行动人(持股5.45%)
  • **合计持股18.75%**即实现控制,而原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大幅压缩

3. 公司基本面恶化

  • 2019-2024年
    连续6年亏损
    ,累计亏损超11亿元
  • 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末64.26%飙升至2025年三季度末
    104.52%
  • 营收从2018年9亿余元降至2024年5.31亿元
二、锁定期与退出安排
  • 融晟致瑞认购的定增股份
    锁定18个月
  • 该安排为股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锁价"保护
  • 但18个月后仍面临减持压力

中小股东维权建议与行动指南
一、股东大会表决前的准备

1. 审阅关键文件

  •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

2. 关注核心问题

  • 战略投资人的真实背景和实力
  •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 改善业绩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 即期回报摊薄风险的应对方案
二、股东大会表决策略

1. 行使表决权

  • 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通过网络投票或现场参会方式参与表决
  • 对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投出审慎一票

2. 单独计票结果的关注

  • 监管部门要求对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单独计票
  • 该数据将反映中小投资者的整体态度
三、后续维权渠道

1. 质疑与沟通

  • 通过投资者关系部门提出质询
  • 要求公司对争议事项进行澄清说明

2. 监管投诉

  • 如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 可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投诉

3. 法律救济

  •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就侵权行为寻求法律救济
  •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结论与风险提示

天晟新材此次"保壳式定增"方案在法规层面基本合规,定增价格符合不低于基准价80%的规定[2]。然而,

21%的折价空间
以及
国资董事的明确反对
反映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仍存在争议。

核心关注点

  • 战略投资人背景和实力是否足以带领公司走出困境
  • 股权大幅稀释后原有股东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 公司持续亏损和资不抵债的基本面能否根本改善

建议中小股东
: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充分行使表决权,审慎评估该方案对自身权益的长期影响,必要时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天晟新材"保壳式定增"引争议!新实控人低价入主背后国资董事怒投反对票

[2]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3] 天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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