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灵AI
功能
常见问题
金融分析报告
开始使用
开始使用
Open main menu
返回资讯列表
返回列表
准备好改变您的投资方式?
加入数千名投资者,使用金灵 AI 提升投资表现。
《规定》明确,拟出口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证明该产品已准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而拟出口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证明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但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该生产企业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生产条件。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1:37
来源:鹰瞳
分类:港股
分享
《规定》明确,拟出口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证明该产品已准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而拟出口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证明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但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该生产企业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