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当在商业火箭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或者取得重大研发成果。发行人应当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和发展趋势,发行人对不同技术路线的产品掌握情况,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可靠性、成本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火箭发动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技术的实用性和量产能力等方面,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发行人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目标市场清晰,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7:01 来源:鹰瞳 分类:A股
发行人应当在商业火箭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或者取得重大研发成果。发行人应当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和发展趋势,发行人对不同技术路线的产品掌握情况,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可靠性、成本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火箭发动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技术的实用性和量产能力等方面,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发行人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目标市场清晰,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