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浙江印发实施细则】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对工矿企业(除火电厂、 热电厂温排水口外)、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尽可能设置在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海域,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严禁通过私设临时管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污水不得通过雨洪排口排放。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日 09:16 来源:浪媒 分类:其他
【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浙江印发实施细则】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对工矿企业(除火电厂、 热电厂温排水口外)、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尽可能设置在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海域,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严禁通过私设临时管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污水不得通过雨洪排口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