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印新材实控人亲属企业业务重叠与同业竞争风险规避方案

#公司治理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 #风险规避 #股权收购 #业务整合
中性
A股市场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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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印新材实控人亲属企业业务重叠与同业竞争风险规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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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搜索到的富印新材相关资料,我将从公司治理角度对其实控人亲属企业业务重叠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并提出同业竞争风险的规避方案。


一、案例背景:富印新材同业竞争问题梳理

根据公开资料,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印新材")实际控制人徐兵的表弟邓绍成控制的企业与富印新材存在业务重叠:

1.1 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 股权结构 与富印新材业务重叠情况
安徽玥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邓绍成持股100% 胶粘产品、OCA光学胶带、电子胶带等
靖江市玥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邓绍成持股90% 包装材料、PET双面胶带、保护膜等
1.2 重叠业务的具体表现

产品层面:

  • 精密功能膜材:光学级/非光学级离型膜、各类保护膜、防爆膜
  • 功能胶粘材料:亚克力胶带、高档轿车箱体胶带、高铁车厢内饰专用双面胶带

应用领域:

  • 3C消费电子
  • 汽车(高档轿车箱体、高铁车厢内饰)
  • 家电
  • 家居
  • 新能源
  • 交通

二、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分析
2.1 法律合规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2 利益冲突风险
  • 采购端重叠
    :2022-2024年,富印新材向安徽玥琪采购基材及其他产品,金额分别为0.48万元、3.76万元、2.2万元
  • 销售端重叠
    :2022-2023年,富印新材向安徽玥琪销售精密功能膜材,金额分别为28.6万元、18.13万元
2.3 独立性问题

关联企业产品与公司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合,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和中小股东权益。


三、同业竞争风险规避方案
3.1 股权收购与整合

方案一:全面收购关联企业

  • 由富印新材收购邓绍成持有的安徽玥琪和靖江玥琪股权
  • 统一纳入上市公司体内,消除同业竞争根源
  • 需评估收购定价公允性,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方案二:部分业务转让

  • 关联企业将重叠业务转让给富印新材
  • 关联企业转型至非竞争性业务领域
  • 需明确业务边界和转让对价
3.2 业务隔离与承诺机制

书面承诺函

  • 实控人徐兵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明确承诺期限(建议永久或至关联企业不再持股)
  • 承诺内容包括:
    • 不新增与上市公司同类业务
    • 现有重叠业务逐步收缩或转让
    • 不利用关联关系获取商业机会

限制性措施

  • 限制关联企业扩产或新增竞争性产能
  • 限制关联企业进入上市公司现有客户和供应商渠道
  • 限制关联企业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企业名称或商标
3.3 治理结构优化

独立董事审查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 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中小股东表决机制

  •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收购需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3.4 信息披露与监督

持续信息披露

  • 在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企业情况
  • 披露业务重叠的具体内容、金额及趋势变化
  • 说明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有效性

外部监督

  • 聘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专项核查
  • 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 接受监管部门的持续督导

四、实操建议与实施路径
4.1 短期措施(6个月内)
  1. 完成关联企业尽职调查

    • 审计关联企业财务状况
    • 评估重叠业务资产价值
    • 识别潜在法律风险
  2. 制定整改时间表

    • 明确各阶段整改目标和里程碑
    • 设定最终完成期限(建议不超过24个月)
4.2 中期措施(6-24个月)
  1. 推进股权收购或业务转让

    •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选择最优方案
    • 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监管审批程序
  2. 建立长效机制

    •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防范同业竞争条款
    • 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建立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定期申报机制
4.3 长期措施(24个月以上)
  1. 持续优化业务结构

    • 强化上市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 提升技术壁垒和客户黏性
  2. 强化合规体系建设

    • 定期开展同业竞争风险评估
    • 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结论与展望

富印新材实控人亲属企业业务重叠问题,需要从股权整合、业务隔离、治理优化和信息披露四个维度系统性解决。建议公司采取"收购为主、承诺为辅"的策略,在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同业竞争风险。

对于正在申请北交所上市的富印新材而言,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仅是监管要求的合规事项,更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将重点关注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是否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 金证研 - 富印新材:副總老東家或處同產業鏈入職次年即獲股权激勵 實控人親屬控制企業現業務重疊 (https://news.futunn.com/hk/post/67194167)

[2]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關於公開轉讓並掛牌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 (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SBGG/2025/2025-1/2025-01-15/1071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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